埃米尔瑟·第纳尔(Emirsyah Dinar)获得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Victoria University of Wellington)(新西兰)的商事学位,之后获得加贾玛达大学(Gadjah Mada University)(印度尼西亚)的法学学位,第纳尔先生在加贾玛达大学主要研究知识产 权。他的论文分析了通过印尼海关备案制度来保护该国商标和版权所有人的可行性。 作为 AFFA 知识产权(印度尼西亚及东帝汶)的执行合伙人,第纳尔先生在雅加达、万 隆、巴厘岛和帝力(东帝汶)等不同地区管理着约 60 名事务所成员。他办理过来自世界 各地的各种驰名商标,并通过海关、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商事法院和最高法院等各种机构协助客户保护其商标。按百分比计算,第纳尔先生 98%的客户为非印尼人,这证 明在过去 22 年,其执业非常成功。 除对事务所的职责外,第纳尔先生在过去几年中还曾在国际商标局担任各种委员会职务, 例如打假委员会和青年执业人员委员会。第纳尔先生还是澳大利亚-新西兰许可执业协 会、东盟知识产权协会和欧洲共同体商标协会的成员。 第纳尔先生亦在新加坡、日本、中国、美国等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活动中发表过演讲,并 且任印度尼西亚多所大学和理工学院的客座讲师。